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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6月起商家如免費提供塑料袋 最高罰1萬

時間:2008-04-08 08:48  來源:新京報

  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商家可以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

  《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昨日(7日)公開征求意見,商家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最高將可能面臨1萬元的處罰。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14日。

 

  從今年6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生產(chǎn)、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并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生鮮熟食包裝排除在外

  草案指出,本辦法所稱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物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wèi)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包裝袋。

  禁止提供免費塑料袋的商品零售場所包括各類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wù)的超市、商場、集貿(mào)市場。


  小票應(yīng)單列塑料袋價格

  草案規(guī)定,商品零售場所應(yīng)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并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違者由物價主管部門責(zé)令改正,并可視情節(jié)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塑料袋價格和數(shù)量將在購物小票上單獨列示。

  草案禁止商家以低于經(jīng)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等行為。違反以上規(guī)定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商家提議明確最低限價

  商家還應(yīng)向合法的塑料購物袋生產(chǎn)廠家、批發(fā)商或進口商采購,并索取相關(guān)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違者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在昨日公示的《辦法》中并未對塑料袋的具體價格做出規(guī)定,有商家提議應(yīng)對此進行完善。北京物美集團品牌總監(jiān)富宇昨日表示,該“限塑令”中應(yīng)該加入商家對塑料袋最低價格的限制,這樣可以加強《辦法》的可操作性,防止各個商家利用各種促銷手段變相降低塑料購物袋價格,使塑料袋再泛濫。(記者 鮑穎 張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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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楊云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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