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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廉江一門衛(wèi)寫詩諷刺原市委書記被錯關19天,警方拒賠償

2016年09月21日 12:03:26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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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寫打油詩諷刺廣東廉江市委原書記伍杰忠的阮國源,因涉嫌誹謗罪被當?shù)鼐叫叹?9天,他被取保候審后,案件一拖9年,警方既未移送檢察機關起訴,也未撤案。

  近日,阮國源向廉江市公安局提交國家賠償請求書。9月13日,廉江市公安局下達刑事賠償決定,認為阮因涉嫌誹謗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被取保候審,2016年7月14日他提出國家賠償申請時,已超過“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的規(guī)定,因此不予賠償。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屬于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9月19日,《國家賠償法》的起草者之一、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阮國源案符合上述司法解釋,其涉嫌誹謗案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日期應視為2016年1月1日,其申請國家賠償時效的起算點也應從這一天算起,因此并未超過時效,而且阮案屬于國家賠償范圍,賠償義務機關應該作出賠償決定并進行賠償。

廣東廉江一門衛(wèi)寫詩諷刺原市委書記被錯關19天,警方拒賠償

  阮國源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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