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家屬為保金起訴保險公司
讓廖仙喪命的這300萬保金,又起了波瀾。廖仙的父母以及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將保險公司告到上海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要求保險公司進行賠付300萬保金及利息。
在庭審中,廖仙父母表示,李軍與女兒溝通買保險的事宜時,故意讓她看到了其為前妻購買的保險單,讓廖仙產(chǎn)生了買保險的念頭。其認為,廖仙以自己為投保人,在丈夫的幫助下購買了涉案保險,且得到保險公司的認可,因此該保單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保險的相對人是廖仙和被告保險公司,雖然李軍存在保險詐騙的事實,但并不影響廖仙與被告之間保險的合法有效。
保險公司則認為,投保人應(yīng)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從填寫投保單這個事實到繳納保險費,這樣的事實和行為都是由李軍實施的,本案的保險是李軍的意思表示,是他作出的行為,本案的實際投保人是李軍,且李軍的目的就是為了騙保,購買保險的行為是無效的,因此有權(quán)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拒絕賠償。
法庭當庭并未宣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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