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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修正案打回原點 顏清標、張清堂不能出獄

2013年06月08日 16:4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8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當局“法務部”指出,馬英九辦公室原預定11日公布臺灣地區(qū)會計相關(guān)規(guī)定修正條文,現(xiàn)在因臺當局“行政院”要提復議,將不會公布。不會公布就不能施行,此次修法等于“打回原點”,原本可望除刑的前“立委”顏清標、前臺中巿議長張清堂,都不能出獄。

  臺當局“法務部”官員表示,既然規(guī)定沒有改變,大學研究費案,各地檢察官會繼續(xù)偵辦。一位資深檢察官說,實務上有的檢察官會觀望修法結(jié)果,有的反而會加快腳步,甚至在修法有結(jié)果前偵結(jié),避免受到新法干擾。

  這名檢察官指出,馬英九揭示“公款公用”除罪;“公款私用”罪,只是原則方向。如何認定公款公用或私用,需視個案的犯行而定,為了怕麻煩,有的檢察官會干脆加快偵辦速度,早日偵結(jié)。(中國臺灣網(wǎng) 朱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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