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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實行酒駕累犯條款 最高罰9萬(圖)

2012年11月01日 14:26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圖為臺灣一名警員在執(zhí)行酒測。(圖片來自臺媒) 

  中國臺灣網(wǎng)11月1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會”今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草案新增酒駕累犯條款,以后汽車駕駛人5年內(nèi)違規(guī)酒駕2次,將被處9萬元(新臺幣,下同)罰金,同時,酒駕的處罰上限也由6萬元提高至9萬元。

  草案還規(guī)定,不依指示停車接受檢查,或拒絕接受酒測者,最高可罰9萬元,拒絕接受檢查與酒測者,還必須強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外,連坐處罰駕駛人同車乘客每人3千元的提議并未納入法條。參與審查草案的楊秋興說,臺“警政署”征詢各縣市警局意見時,都認為對于明知汽車駕駛有酒駕卻不勸阻的乘客連坐處罰,執(zhí)行有困難,會造成乘客與取締警方的糾紛,因此未納入。(中國臺灣網(wǎng)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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