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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涉貪案 陳啟祥昨被列為污點證人可減免刑責

2012年07月09日 07:3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9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臺當局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涉貪案,代理發(fā)言人張進豐昨天說,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規(guī)定,列為“污點證人”。

  依F島內(nèi)證人保護規(guī)定第14條,刑事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于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系的待證事項或其它正犯或共犯的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其它正犯或共犯者”,在檢察官同意后,可就他所供述的犯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張進豐說,檢察官審酌陳啟祥自白犯罪且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因此認定且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規(guī)定,制作記明筆錄后,將他列為“污點證人”。(中國臺灣網(wǎng)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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