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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高院”更一審公務機要費案 陳水扁出庭仍狡辯

2011年06月10日 15:01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6月10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家族所涉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臺灣“高等法院”今(10)日開辯論庭;陳水扁出庭,并繼續(xù)辯解自己“無罪”。

  陳水扁涉公務機要費、南港、龍?zhí)丁⑾村X等案,臺灣“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zhí)栋概c前101董座陳敏熏買官案,判處陳水扁17年6月徒刑定讞,但將公務機要費、南港、洗錢案發(fā)回更審。

  與以前出庭一樣,陳水扁繼續(xù)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他表示公務機要費全部“因公支出”,一審判決卻指控他把錢匯到海外,“缺乏證據(jù)”。(中國臺灣網(wǎng) 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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