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9月22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網(wǎng)”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嫌侵占“機密外交”款案,今日偵查終結(jié),檢察官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陳水扁、前臺灣安全機構(gòu)負責人邱義仁、前臺灣外事主管部門副負責人高英茂等5人。臺檢方查出,陳水扁總共侵占33萬美元的“機密外交”款,并且將這些錢匯往海外供陳致中讀書私用。
報道稱,陳水扁2004年競選連任成功后,前往中美洲“友邦國”訪問時驚爆“迷航之旅”,臺特偵組查出,至去年5月20日他卸任為止,共計出訪“友邦”11次,每次出訪前,陳水扁都以“機密外交”名義向臺當局外事主管部門請領(lǐng)10萬美元的現(xiàn)鈔或旅行支票。
臺特偵組發(fā)現(xiàn),陳水扁在臺外事官員見證下,將部分款項贈予“友邦國”領(lǐng)袖,出訪行程結(jié)束后,都會預(yù)留3萬美元的余款未繳回,總計侵占“機密外交”款項33萬美元,涉犯侵占貪污公有財物罪;臺檢方還查出,陳水扁將這筆款項匯往海外,作為陳致中留學美國時使用。
據(jù)了解,陳水扁過去應(yīng)訊時,辯稱相關(guān)款項作為饋贈外國政要、官員及家屬之用,并無剩余,有時還須自己貼錢;況且出訪時所支領(lǐng)的“機密外交”款項并無明文規(guī)范,沒有剩余繳回的問題,金額也常常不足10萬美元;雖然陳水扁強調(diào)并無貪污的犯意及犯行,但臺特偵組多次傳訊前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負責人黃志芳、前副負責人高英茂等官員作證后,部分官員指述對陳水扁不利。
另據(jù)臺檢方表示,,被告邱義仁在2005年間,涉嫌利用職務(wù)之便,向臺灣外事主管部門詐領(lǐng)“安亞項目”50萬美金據(jù)為己用;被告高英茂則利用擔任臺當局外事主管部門副負責人的職務(wù),幫助邱義仁詐得這筆款項。邱義仁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機會詐取財物罪、高英茂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幫助公務(wù)員利用職務(wù)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臺檢方偵查終結(jié),將陳水扁、邱義仁、高英茂等3人以及2位人頭共5人提起公訴。(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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