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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簽抗告狀 拋出不配合不認罪等“四不”策略

2009年05月15日 08:42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14日與陳水扁見面后表示,律師將對臺北地方法院又裁定延押陳水扁,再代當事人提出抗告。

  報道稱,石宜琳14日下午到臺北看守所與陳水扁見面,并取得陳水扁簽名的刑事聲明抗告狀。

  石宜琳表示,陳水扁雖有喝水,仍堅持要禁食到5月17日為止,這次提抗告的理由仍鎖定當初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延押的“有逃亡之虞”。律師認為,這完全是“推測與臆測”,尤其法官以前新光醫(yī)院副院長黃芳彥滯美不歸為例,作為安排陳水扁逃亡之虞的認定,更不恰當。

  此外,民進黨“立委”柯建銘14日到看守所探視陳水扁后表示,看得出來陳水扁因為持續(xù)禁食,精神不好。陳水扁告訴他,接下來開庭將停止傳喚證人,以“不接受、不配合、不答辯、不認罪”的“四不”政策,抗議“司法不公”。

  柯建銘表示,所方因陳水扁禁食而暫時保管陳水扁的掌上型電視和收音機,又以玻璃隔開陳水扁與接見者,用電話交談,這是“違反人權(quán)”的作法,他將向“法務(wù)部”反映。

  臺北看守所則表示,陳水扁3度拒絕飲食,違反紀律,除當面告知陳水扁給予訓(xùn)誡及停止接見1次、停止放封戶外運動3天、暫時保管收音機、電視等處分。由于陳水扁身體狀況已改善,也能看報紙及卷證,因此不再量測血壓。(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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