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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扁家總管昨稱 陳水扁曾用“機要費”買狗屋

2009年04月22日 06:36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4月22日消息 據(jù)臺“聯(lián)合報”報道,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傳訊原陳水扁官邸總管助理林哲民,調(diào)查陳水扁家是否私用“機要費”。林哲民當庭證稱,陳水扁確實曾用“機要費”報銷私人的雜項費用。

  據(jù)臺媒報道,臺檢方的起訴書中指出,扁家的日常生活雜支,例如陳水扁女兒陳幸妤民生寓所的日常用品、陳幸妤兒子趙翊安飲料零食和陳致中的交通違規(guī)罰單、扁家的菜錢,都申報“機要費”報銷。林哲民昨天證實,陳水扁曾以“機要費”買狗籠、狗屋給扁家養(yǎng)的狗“勇哥”和“玉子”使用,而這些雜項費用都是由前陳水扁辦公室出納陳鎮(zhèn)慧申報核銷的。

  林哲民是原陳水扁辦公室的技工兼駕駛,但被稱為“官邸總務(wù)大臣”,據(jù)稱曾當過出租車司機,是黃芳彥推薦讓他進入陳水扁官邸。(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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