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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盛茂仍稱公文已交陳水扁 臺北地院決定22日再審

2008年09月15日 15:25 來源: 字號:       轉(zhuǎn)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9月15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前“調(diào)查局長”葉盛茂被控隱匿陳水扁洗錢公文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天首度開庭。據(jù)了解,葉盛茂仍堅稱已將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艾格蒙聯(lián)盟”今年1月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的情資公文,親自交給陳水扁,并否認隱匿公文犯罪。臺北地院決定9月22日再開庭審理。

  據(jù)報道,葉盛茂今天在開庭前答復(fù)媒體詢問表示,他將公文交給陳水扁時,并無第三人在場;中午庭訊結(jié)束后,葉盛茂表示此案是秘密審理,他不便多說。

  據(jù)臺媒了解,葉盛茂今天應(yīng)訊的說法與本月初他被起訴后舉行記者會的說法大致相同,葉盛茂并向庭上說明黃睿靚在瑞士開戶、疑涉洗錢的公文及附件,他都已交給陳水扁,絕無隱匿公文的犯意與犯行。

  至于疑遭隱匿的公文是否確實為“極機密”文件、是否有依臺“機密保護法”程序核定等情節(jié)?據(jù)臺媒了解,當初臺“調(diào)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接獲開曼群島通報黃睿靚在瑞士開戶情資后,承辦人員在繕打公文時,就在機密等級欄直接勾選為“極機密”,但整份公文并不是一件依臺“機密保護法”流程制作的“極機密”文件。依臺“機密保護法”規(guī)定,“極機密”只能由臺當局“部會首長”以上層級才能核定。

  由于葉盛茂在今天的庭訊中有部分內(nèi)容交代不清,合議庭裁示將于9月22日再開庭審理,仍維持不公開審理的方式。(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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