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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縣議長索賄100萬 被判刑10年6個月

2008年07月24日 18:43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7月24日消息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嘉義縣議長余政達去年在臺灣燈會活動期間,向“七主公萬人點燈祈福大會”承辦業(yè)者,索賄100萬元(新臺幣 下同),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10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法所得100萬元發(fā)還被害人。

  據(jù)臺媒報道,臺灣嘉義縣政府去年舉辦臺灣燈會,美食街招商業(yè)務由嘉義縣議會承辦。不想?yún)s爆出嘉義縣議長余政達,圖利承包商并同時索賄的弊案.

  臺灣檢調部門調查發(fā)現(xiàn),臺灣燈會期間,嘉義縣政府附近的七主公廟也同時舉辦“萬人點燈祈福大會”并招商設攤。該活動承辦商黃任仕認為可借臺灣燈會帶來商機,但余政達反對并聲稱會損及美食街合法攤商權益,隨后通過助理向業(yè)者索賄100萬元,才同意業(yè)者設攤。

  據(jù)臺媒了解,余政達因涉及貪污及圖利罪,去年曾遭羈押2個多月。嘉義檢方認為余政達身為議長卻不思為民圖利,而是趁機索賄,應予以重判,具體求刑22年。

  全案在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承辦法官認為,余政達向“七主公萬人祈福大會”主辦人黃任仕索賄100萬元案成立,法官指余政達身為嘉義縣議會議長,卻借勢索財,因而判處10年6個月重刑,不法所得100萬元發(fā)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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