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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領域腐敗鏈條揭露 房妹事件僅冰山一角

2013年01月15日 14:56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廣受社會輿論關注的河南省鄭州市“房妹”事件調查又有最新進展:1月13日晚,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宣布,“房妹”之父翟振鋒已經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據鄭州市“翟振鋒案件專案組”透露,現(xiàn)已查實翟振鋒一家曾擁有31處房產,均非經適房;存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二胎的違紀行為;鄭州市二七區(qū)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倒賣經適房。

  據了解,圍繞網絡舉報翟振鋒家人倒賣經適房的問題,專案組調取了翟振鋒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fā)的南溪苑項目售房記錄,發(fā)現(xiàn)二七區(qū)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違規(guī)通過李淑萍取得27套經適房源。目前,已對上述兩名工作人員立案調查。初步查證工作人員王某通過向他人介紹6套南溪苑項目經適房源,非法獲利14萬余元,另查王某還通過向他人介紹另一經適房小區(qū)房源1套,非法獲利2萬元。

  “房妹”事件將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再次暴露在陽光下。

  早在2011年年初,鄭州市就曾在經濟適用房領域掀起一波廉政風暴,包括土地、建設、房管、規(guī)劃、物價、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組干部等在內的13起案件17名違法分子先后落網并被判處刑罰。翟振鋒也是在該時間段內,因“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牟取利益及其他違紀行為”,被紀檢部門予以“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為此,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孫武曾專門撰文總結:“經濟適用房領域的職務犯罪直接侵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也使國家的住房保障政策得不到貫徹實施,產生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誘發(fā)了諸多不利于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因素!

  《法制日報》視點版去年首次獨家披露了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問題。“房妹”事件曝光后,該領域的腐敗鏈條更加趨于完整,從經適房項目指標獲得,到項目建設、項目銷售,甚至連購買環(huán)節(jié)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關注。

  解剖鄭州市經濟適用房領域的亂象,或可為全國其他城市規(guī)范該領域管理敲響警鐘。

  1 爭奪指標 經適房成開發(fā)商口中肥肉

  針對“房妹”事件,媒體最新的質疑是,翟振鋒妻子李淑萍與子女擁有“河南一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翟的妹夫是河南蘭亭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股東,而上述兩家公司先后拿到了3個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

  2003年以后,經適房與商品房差價逐漸拉大;2006年,鄭州市開始對經適房進行搖號;2010年,鄭州市再次抬高購買門檻,對符合條件的人實行輪候制,經適房愈加搶手。

  而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屬于無償劃撥,實行微利經營,因此,當?shù)卣块T為彌補開發(fā)商的利益缺口,曾經出臺措施,允許經濟適用房開發(fā)商開發(fā)一定比例的商品房作為補償,即“補差房”。按照鄭州市的規(guī)定,在這些小區(qū),商品房面積不能超過開發(fā)面積的30%。

  正因為此,經適房建設項目,變成了各大房地產開發(fā)商爭搶的肥肉。鄭州市房管局原常務副局長惠軍就是在開發(fā)商們對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指標的爭搶中,被牽扯落馬。

  生效判決顯示,2004年8月至2010年1月,惠軍利用職務之便,為河南省全威置業(yè)房地產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取該企業(yè)負責人李某現(xiàn)金53萬元。

  2006年,惠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盧建軍開辦的河南聚龍置業(yè)有限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收受該公司35萬元;2008年,惠軍再次為聚龍置業(yè)公司在申請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上謀取利益,并收受該公司80萬元。

  法院判決書顯示,聚龍置業(yè)的實際決策者和實際控股人為鄭州市中原區(qū)建設環(huán)保局原局長盧建軍,而公司當時的法定代表人為其兒子。聚龍置業(yè)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而由身為實際控股人的盧建軍向惠軍進行賄賂。

  據盧建軍供述,僅2008年,惠軍通過關系就為其申請到1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

  在獲得經濟適用房項目指標后,開發(fā)商們還面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難題。鄭州市房管局兩名工作人員證實,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惠軍給其打招呼稱全威置業(yè)公司的李某在開發(fā)金陽光居宜小區(qū)賣房時沒有預售許可證,讓其給全威置業(yè)公司說情幫忙。

  “因惠軍是房管局副局長,在全威花園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審驗中,他也幫過忙,日后還需要他的幫忙,這些錢就是送給惠軍的,也沒打算再要這些錢。”全威置業(yè)時任負責人李某供述。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獲得經濟適用房建設指標后,有的開發(fā)商通過增加“補差房”獲利,更為夸張的行為,則是直接偷梁換柱,將經適房蓋成商品房出售。

  2009年曝光的鄭州“經適房土地建別墅”事件,被視為此類操作的典型。據鄭州市政府通報,河南天榮置業(yè)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和2006年9月分別取得了3萬平方米和9.9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但是該公司卻在經濟適用住房用地上,違法建設14棟124套住宅,其中230.91-292.2平方米的住房58套,336.04-499.03平方米的住房32套,甚至還有502.36平方米的住房。

  而在部分政府組織的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中,對建設工程的爭奪同樣激烈。

  “負責工程招標的部門領導擁有實質決定權,往往成為建筑商行賄的對象!睂O武分析。

  在這一環(huán)節(jié)上被查處腐敗的典型案例,是河南省鞏義市房管局原局長劉體獻,在負責市政府經濟適用房建設招標工作過程中,收受建筑商劉某等人100萬元的賄賂,之后暗示招標組成員給行賄單位打高分,使其順利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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