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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省份公布異地高考方案 西部五省區(qū)限戶籍

2013年01月10日 08:2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昨日,除西藏沒有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辦法”(下稱“異地高考”),其余30省(區(qū)、市)不同程度地公布了方案。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文件要求,各省份“原則上2012年年底”公布“異地高考”方案。

  記者對比發(fā)現(xiàn),有些省提出了對考生或父母的戶籍限制。其中包括云南、甘肅、寧夏、內(nèi)蒙古、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區(qū)。

  滬皖曾公開征求意見

  2012年11月21日,安徽省教育廳公布《安徽省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6天,2012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的正式文件里,將此文件更名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暫行意見》。

  而第二個公開征求意見的則是上海市。上海市的“異地高考”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為依據(jù)。雖然《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最終文本尚未確定,但這項法規(guī)于2012年11月22日進行了為期11天的公開征求意見環(huán)節(jié)。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按照國家教育中長期規(guī)劃綱要的規(guī)定,重大的教育決策都要廣泛聽取意見,是一個民主決策的過程。

  熊丙奇認為,像“異地高考”這樣影響非常大的教育政策出臺前,一定要有征求意見,聽取民意的過程。不然就會導致“門檻”隨意性大等問題。

  此外,政策決策只有“聽取意見”還不夠。還應提交人大來審議,充分討論形成大家可接受的結果。

  西部省區(qū)較容易落戶

  梳理發(fā)現(xiàn),有些省提出了對考生或父母的戶籍限制。比如云南、甘肅、內(nèi)蒙古、新疆、青海等地。

  青海省要求考生父母雙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戶口一并遷入青海省滿五周年;新疆則要求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

  熊丙奇認為,“戶籍”限制主要出現(xiàn)在中西部省份。這些地區(qū)落戶相對容易,提出戶籍要求就相當于大城市的居住證要求。

  熊丙奇說,這些中西部省份是高考錄取政策傾斜較多的省份,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偏低,屬于傳統(tǒng)“高考移民”重災區(qū)。因此,這些省對開放“異地高考”一直持謹慎態(tài)度。

  他說,這些省之所以要提到學籍戶籍雙證齊全,也是借鑒以往防止高考移民做法,防止學生把戶籍遷出,在外地讀書,再回到本地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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