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報告顯示,最高人民法院還監(jiān)督指導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理了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湖北巴東鄧玉嬌故意殺人案等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報告還介紹了法院妥善處理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的情況。比如,依法審判拉薩“3·14”事件、烏魯木齊“7·5”事件所涉刑事犯罪案件,有力打擊分裂勢力和暴力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堅持打擊極少數(shù),團結、教育、爭取大多數(shù),嚴格依法辦案,對少數(shù)首要分子和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骨干分子,依法予以嚴懲,對情節(jié)較輕的參與人員,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予刑事處罰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有力打擊和震懾了境內外分裂分子,贏得了包括西藏和新疆各族群眾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增強了群眾的安全感,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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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艷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