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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fā)布36條兩岸司法服務措施 國臺辦介紹相關情況

2019-04-10 10:30:00
來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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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4月10日北京訊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今天上午10點在國臺辦新聞發(fā)布廳舉行例行新聞發(fā)布會,國臺辦發(fā)言人馬曉光主持本次新聞發(fā)布會。

  臺灣中天電視臺記者: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6條兩岸司法服務的具體內容,有一些是關于兩岸各界人士可以組織團體到各地方法院參訪交流,有沒有一些具體的行程安排?第二個問題,有一些受刑人被抓獲之后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具體的落實案例是否能夠請發(fā)言人介紹。

  馬曉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fā)布《關于為深化兩岸融合發(fā)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提出了4方面36條措施。一是堅持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臺胞臺企各項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二是完善涉臺案件全流程便民利民措施,為臺胞臺企提供優(yōu)質便捷的司法服務。三是逐步擴大臺胞參與司法,為廣大臺胞投入國家法治建設創(chuàng)造更好條件。四是加強涉臺審判執(zhí)行組織機構建設,不斷提高管理保障水平。這些措施積極回應了臺灣同胞的需求和關切,也受到了兩岸各界的好評。

  關于第二個問題,一是有關臺灣各界人士到人民法院參訪交流、參加人民法院舉辦的相關活動,具體情況請您向有關部門咨詢了解。二是關于受刑人24小時通報的問題,在海峽兩岸簽署的通報協(xié)議中已經得到了具體落實。(中國臺灣網 高旭)

[責任編輯: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