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來水污染市長應該干什么?

時間:2014-04-14 17:45   來源:中國臺灣網

  4月12日蘭州晨報報道,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了“4?11”蘭州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進展。據(jù)通報,4月11日,蘭州自來水苯指標超標事件發(fā)生后,通過一系列應急措施,預計12日中午可恢復正常供水。在當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蘭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占亭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市民道歉。

  11日,蘭州市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出廠水及自流溝水樣中苯含量嚴重超標。由于自來水被污染,蘭州市西固區(qū)已停水。蘭州市市民到各大超市、便利店,爭相搶購自來水、牛奶等飲品,原本20多元一箱的礦泉水瞬間價格翻倍,即便如此,店門口也還是排著長隊,一時間人心惶惶,社會秩序一片混亂。

  筆者認為,雖然蘭州市市長袁占亭已向市民道歉,但是他應該做的事情應該還很多。蘭州市自來水污染事件雖然是偶然事件,但是說到水污染,在我們身邊卻不是稀罕事。

  面對日益嚴重的水污染問題,我們其實并不缺環(huán)保政策,更不缺環(huán)保法規(guī),地方污染態(tài)勢之所以“遏制不住”,很大的原因就在地方主管官員缺少恥辱感和壓力感。

  沒有恥感,自然也就不會試圖改變,也會讓環(huán)保官員們過多承擔罵名與口水。只有當市長也切膚之痛般察覺到河流污染之嚴重,才會真正推進地方經濟發(fā)展方式的轉身,從源頭上杜絕粗放式發(fā)展路徑下的污染產生。

  當然,在市長們的恥感之外,環(huán)保的追責機制也必須更見外延與有力度,公眾的環(huán)保參與權與決策權也應得到保證。所有的污染污染事件,都是是擺在地方主管者面前的考驗,亦是一次“知恥而后勇”的改變契機,說到底我們期待更多市長能夠有所作為,如此,藍天碧水、魚翔淺底將不再是奢望。(中國臺灣網網友:張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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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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