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早晨,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鎮(zhèn)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該鎮(zhèn)某幼兒園接送孩子的校車與一輛運煤貨車相撞。據(jù)初步核定,事故造成18名幼兒、一名司機及一名陪護教師死亡,44名幼兒受傷,據(jù)悉,該校車核載9人實載64人。
驚聞事故發(fā)生,我們?yōu)橹鸷,為之惋惜,那么多鮮活的生命瞬間消失,祖國的花朵尚未成熟便已凋零。悲痛于逝去的孩子們的同時,更憤怒于校車的超載駕駛和防護薄弱。
我們理應斥責相關的公權部門的不作為、痛罵學校的管理機制不完善或者抨擊校車的硬件保護不力,這些都是正當訴求,而且理應得以重視和解決。但是,在校車事故的防范中,家長的作用不容忽視。
作為孩子的家長,孩子的第一監(jiān)護人,應當把好第一關,應當考慮可能出現(xiàn)的一切危險因素。每天接送孩子的校車往返于自家門前,那么車內嚴重超載的現(xiàn)象,家長卻熟視無睹,而不去做一些相關的交涉或是制止,卻心存僥幸,任憑其照常行駛,完全忽視了孩子的安全隱患。其實,家長完全可以行使自己的正當權利,聯(lián)合起來和校方交涉,要求規(guī)范地使用校車,要求校方配備技術熟練的司機,甚至要求校車質量可靠、配備安全系數(shù)較高的硬件設施。再者,若校方的條件有限,不能滿足這些要求,家長或許還有別的學?梢赃x擇。而此次校車事故的發(fā)生,恰恰說明了家長對孩子的安全缺乏考慮,以致釀成大禍,懷著痛失親人的悲痛而后悔莫及。
或許有人會反對說,校車出的事故為何卻追究家長的責任呢?筆者認為,家長這一關對孩子的安全防范極其重要,我們在聲討相關部門管理不力的同時,也要理智的考慮自身存在的問題,防微杜漸,方為上策。在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下,獨生子女的家庭在社會上占有絕大多數(shù),孩子成為了家中唯一的掌上明珠,孩子的健康成長牽掛著全家人的心。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為了祖國的燦爛明天,我們有義務和責任對孩子的安全隱患進行全方位的排查和防范。(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王志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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