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
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簡稱上海市臺聯)于1981年9月在上海成立。上海市臺聯是臺灣鄉(xiāng)親在上海的同鄉(xiāng)會組織,是臺灣同胞的愛國民眾團體,F任會長林明月。
上海市臺聯的宗旨是:高舉社會主義、愛國主義旗幟,繼承和發(fā)揚臺灣同胞愛國愛鄉(xiāng)的光榮傳統(tǒng),廣泛聯系和團結居住在上海市的臺灣同胞和臺灣島內、港澳和海外的臺灣同胞。為貫徹“和平統(tǒng)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實現祖國的完全統(tǒng)一;為建設現代化國家,振興中華作出貢獻。
上海市臺聯的主要工作有:
1.關心本市臺灣同胞的事業(yè)和生活,了解和反映他們的意愿,幫助他們了解政府的法律和法規(guī);鼓勵他們發(fā)揮自身優(yōu)勢,為祖國統(tǒng)一作貢獻、為上海的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yè)的發(fā)展獻計出力。
2.開展多種形式的民間聯誼活動,擴大兩岸民間交流交往。增進兩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協(xié)助臺灣同胞盡快熟悉上海的社會生活。
3.積極發(fā)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與臺灣島內同胞的聯系;加強與上海的臺灣企業(yè)界人士及其家屬和來上海求學的臺灣學生的聯系,主動關心,熱情服務。傾聽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協(xié)助有關部門依法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4.推動兩岸之間的三通和雙向交流,協(xié)助島內和海外臺灣同胞在大陸考察、投資、發(fā)展、就業(yè)、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5.發(fā)展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海外的臺灣同胞及其社會團體的交流交往,加強溝通,擴大共識,增進鄉(xiāng)情。
上海市臺聯的組織:
1、上海市臺灣同胞代表會議是上海市臺灣同胞聯誼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參加代表會議的代表由居住在本市各區(qū)、縣的臺灣同胞協(xié)商產生,并可特邀若干名代表參加會議。代表會議由理事會召集,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2、上海市臺灣同胞代表會議的職權是:
。1)聽取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2)討論并決定本會的重要事項;(3)修改章程;(4)選舉產生理事。
3、本會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會務工作,設立辦事機構處理日常會務。理事會下設若干聯絡委員會并可視情吸納臺胞社團為團體會員。
4、理事會任期自選舉產生日起到下屆代表會議召開為止。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的職權是:(1)貫徹執(zhí)行代表會議的決議;(2)審議本會工作報告;(3)代表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代表會議的職權;(4)增免理事。
5、理事會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若干人。正、副會長、常務理事及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成員。常務理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任命。
6、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名譽會長、顧問和名譽理事人選由常務理事會聘任。
7、本會接受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的業(yè)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