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州3月11日電 (張羽)為著力提高福建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水平,福建省政府近日下發(fā)通知,決定從2010年3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jù)新規(guī)定,2010年福建最低工資標準由2007年的5個檔調整為4個檔,分別為900元、800元、700元、600元。這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多增加220元,為平潭、建甌、漳平等3個縣(市)從480元調到700元;最少的增加120元,為閩清等28個縣從480元調到600元,平均增加138元;調整幅度最高為45.8%,最低為20%,平均調整幅度為24.5%。
調整后執(zhí)行第一檔900元標準的為廈門市的思明等6個區(qū),執(zhí)行第二檔800元標準的為鼓樓、臺江等22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第三檔700元標準的為閩侯、連江等28個縣(市、區(qū)),執(zhí)行第四檔600元標準的為閩清、羅源等28個縣(市、區(qū))。
同時,福建調整了各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6元/小時、8.5元/小時、7.5元/小時、6.5元/小時。(完)
2010年福建省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最低工資標準(元/月) 適 用 范 圍
900 思明區(qū)、湖里區(qū)、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
800 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福清市、長樂市、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晉江市、南安市、石獅市、惠安縣、荔城區(qū)、城廂區(qū)、涵江區(qū)、秀嶼區(qū)
700 閩侯縣、連江縣、平潭縣、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三元區(qū)、梅列區(qū)、永安市、沙 縣、仙游縣、延平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新羅區(qū)、漳平市、蕉城區(qū)、福安市、福鼎市
600 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建陽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
2010年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元/小時) 適 用 范 圍
9.60 思明區(qū)、湖里區(qū)、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
8.50 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馬尾區(qū)、福清市、長樂市、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鯉城區(qū)、豐澤區(qū)、洛江區(qū)、泉港區(qū)、晉江市、南安市、石獅市、惠安縣、荔城區(qū)、城廂區(qū)、涵江區(qū)、秀嶼區(qū)
7.50 閩侯縣、連江縣、平潭縣、漳浦縣、云霄縣、詔安縣、東山縣、平和縣、南靖縣、長泰縣、華安縣、安溪縣、德化縣、永春縣、三元區(qū)、梅列區(qū)、永安市、沙 縣、仙游縣、延平區(qū)、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甌市、新羅區(qū)、漳平市、蕉城區(qū)、福安市、福鼎市
6.50 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清流縣、寧化縣、建寧縣、泰寧縣、明溪縣、將樂縣、尤溪縣、大田縣、建陽市、順昌縣、浦城縣、光澤縣、松溪縣、政和縣、永定縣、上杭縣、武平縣、長汀縣、連城縣、霞浦縣、壽寧縣、周寧縣、柘榮縣、古田縣、屏南縣 |